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太钢集团各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受托管理的单位及其延续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涉爆粉尘现场。
3引用标准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年7月25日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号GB-,年02月01日)
4管理要求
4.1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4.2涉及粉尘涉爆的单位和现场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
4.3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4.4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4.5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5清扫工具要求
5.1擦拭抹布类必须是纯棉制品。
5.2清扫粉尘扫帚应使用有高梁穗、金丝草、扫帚草等窄小型不起静电的扫帚清扫,不得使用容易产生扬尘的大扫帚清扫,防止粉尘云产生。
5.3清扫时不得使用塑料工具和铁制工具,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粉尘收集器也不得使用铁制品及塑料制品,应使用铜制品或不产生火花、静电类器具。
5.4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5.5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得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
6清扫要求
6.1进入现场清扫前必须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佩戴好防尘口罩和安全帽、高处作业要佩戴安全带,做到“四不伤害”和安全互保。
6.2进入煤粉制备区域开展清扫作业时,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清扫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
6.3清扫时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煤粉防止二次扬尘,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6.4清扫电气设备、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时,使用干布子进行清扫,不得使用湿布擦拭,防止触电。
6.5对于高度超过1.5m不足2m使用安全可靠踩高器具,必须两人作业,一人扶好踩高器具另一人作业。对于高度超过2m以上的使用可靠的梯子,一人护梯一人系挂安全带进行清扫。
6.6清扫旋转部位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方可进行清扫,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或触摸运转部位。
6.7清扫过程中,要防止大面积扬尘和煤粉悬浮。
6.8清扫后设备、区域等应无明显积尘现象、空间场所无扬尘。
6.9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要求定置存放,摆放整齐。
6.10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7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