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7日讯(记者贾雪梅实习生陈宇君)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有哪些亮点?3月6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专访武汉市委党校法学专家周昕。
首次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周昕认为,该《决定》有几大立法亮点,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方面,出现多个“首次”,堪称湖北省史上最严。第一,首次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不只是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第二,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和媒体,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加工、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特别是首次提出不得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从事上述行为。
“管不住嘴”违法成本更高
周昕解释,该《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实施网络。与《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有效构筑法治防护墙,切实从源头上斩断疫情发端,养成科学、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病从口入”的悲剧重演。今后,“管不住嘴”将付出更高额的违法成本。
此外,《决定》还强调各方社会力量都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义务。
周昕呼吁,《决定》出台后,必须加强法律实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罚当其罪、违法必究。
链接:周昕解释,按照新立法要求,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其中有13种早在年就明确规定“仅供观赏”。
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