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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看环境,还是看地段一定要注意这3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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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所谓“花园”、“广场”的误导

按国家建设部规定,凡冠以“花园”、“广场”的物业,其规模、设施配套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在广告中冠名,而不能随意引用。但一些开发商却对此置之不理,一味“夸大求洋”,以至造成所谓的“花园无花”、“广场不广”,许多购房者在乔迁新居之后方才发现实际环境与广告所描绘的美景相去甚远,甚至面目全非。例如,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规划效果图或模型中(该效果图、模型往往放在售楼部大厅用来宣传、号召)有一个中心花园,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这个“设有凉亭、花径及儿童游乐园”的广告才不惜花高价购买了该花园的商品房。

但入住两年,这个所谓的“中心花园”还是一块空地,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两年以后在原属中心花园的位置上居然破土动工,开发商又准备兴建一座“楼中楼的豪华住宅”。消费者对此质问开发商,开发商以规划变更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并出示了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的有关批准手续,此时,消费者又拿不出能有效证明该中心花园应该存在的文件、合同,真是哑巴吃*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

二、利用所谓“绿色承诺”的误导

在许多人看来,住宅已经不仅仅是个“栖身之所”,而应该是一个清新、纯净的绿色空间,优质的空气和宁静的环境比其它东西更为重要,这才是最大的“投资回报”。面对这股绿色潮流,一些开发商顺势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物有所值,还你一个近万平方米的绿色空间!”“赶快入住,绿荫蔽日,这里是绿的世界!”“xx花园房屋让你整日享受大自然!”翻翻众多报刊的售楼广告,类似的“绿色承诺”真可谓屡见不鲜。

然而,住户如今发出的“绿色困惑”也日见其多。不少商品房促销广告中承诺的住宅区绿地面积有变,为此闹上公堂的“索绿”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开发商原先承诺将在小区内“为子孙后代留下”的绿色空间,等到住户入住后方才发现远不是那么一回事,往往变戏法似的冒岀停车场、配电室、水泵房和额外增加的附属建筑物。所谓“整日享受大自然”,只不过是每户增加一个负离子发生器。另外,绿地质量也与原先承诺的大相径庭。某小区开发商的促销广告屡见报端,也确实诱人:“春夏竹柳,秋冬松梅,四季常青,花香不断。”如今,购房者连连疾呼大上其当,几行疏竹残柳,几棵松树还没有人高,原先承诺的“绿地将全部铺上名贵的进口金丝绒草”,如今不仅食言,而且连起码的草坪都未完成,*土依然见天。住户投诉有关部门,开发商还振振有词,说是销售合同中并没有确切规定过应栽树木花草的数目呀!

另外,一些开发商有时动辄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房冠以“绿色住宅”来欺骗消费者。“绿色建筑、绿色小区”的称呼也时有所见。其实,“绿色住宅”并不等同于简单的住宅绿化。有关专家指出,作为体现生态效益的绿色住宅,至少应具备六大基本特征:第一,注重居住环境的绿化。绿化不再是简单的种树栽草,而应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落叶乔木、常青灌木、常绿草皮高低参差。第二,注重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采用。目前,中国建筑工程中新型墙体材料比重只有22%,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80%~90%0第三,绿色住宅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应把节约水源作为其重要内涵。第四,绿色住宅应注重利用自然能源。第五,注重以花卉美化居室。第六,注重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购房者应学会依上述依据鉴别这类物业是否名副其实、物有所值。

三、利用所谓“市*配套齐全、生活设施方便”的误导

部分开发商惯用“以偏概全”的手段,将市区内的某些交通拥挤、道路狭窄、环境恶劣、亟待改造的老街区说成是吃住、购物方便的天堂,致使消费者为购买“老街区”物业而掏岀“*金价钱气此外,在一些小区物业的广告中,医院、学校、市场、公园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方便至极,消费者入住后方才发现这些东西可能仍停留在规划设想之中,还需要经过“遥遥无期”的等待。

还有一些水、电的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也应逐一落实,以免日后遭殃。有些开发项目本身就没有水、电配套设施,水电可能是由隔壁的一些单位供给。住户入住后,虽然住户都按时向开发商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但极有可能会因为开发商与隔壁单位的某些纠纷而被无情断水、停电,影响正常的生活。为了不做无辜的“替罪羊”,多留一个“心眼”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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